〔記者王以慧╱台北報導〕經建會今(4)日討論通過內政部陳報「修訂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草案),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補充解釋,接續開發的第2期第1區土地達655公頃,其中,政府公部門可取得的土地僅20%,約120公頃,包括產業專用區、住宅用地以及商業區,估可完成上萬戶的社會住宅或合宜住宅,有效紓解大台北都會區住宅問題與平抑北部房價,另一方面,保留原有工廠存在、並可成為回流台商的使用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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