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稱,此舉為了提高徵收效率,降低徵收成本和納稅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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