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被控掏空公司資產新台幣17餘億元,個人投資通達公司導至集團虧損,板橋地院29日做出判決,將林蔚山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林蔚山晚間發出聲明稿強調深感遺憾,「完全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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