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由於新商標法即將自7月1日上路,未來如果業者在沒有經過標章權人的同意,自行使用CAS有機農產品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溫泉專用標識、節能標章、台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等,將構成侵害證明標章權,可能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且是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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