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調查,懷疑賴素如為護航太極雙星團隊取得7百億元的雙子星開發案優先議約權,她與廠商議定索賄價碼為1000萬元,並要求廠商將1000萬元分「1、3、6」比例切割,按照護航進度分三次索取,即廠商視每一階段期約給賴100萬元、300萬元、600萬元。
依護航完成度索錢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既遂,向陳索賄8300萬元未遂,其中,林沒有得手的8300萬元,即是與陳啟祥約定依喬事情的度進分「3、3、23」三筆給付。檢調透露,賴素如與林益世的索賄方式一樣,「依照護航的完成度再向廠商拿錢」。
林益世案去年7月爆發,賴素如一度擔任林的辯護人,事實上,賴素如涉收賄被監控時間在「林案」前,她接下「林案」後,曾幫林辯護,但她收賄方式與林益世如出一轍,有檢調昨天稱,「看到賴素如在林益世案中表現,快要吐了!」
檢調昨天對賴素如的三個據點發動搜索,先前往她的住處,第二站到她經營的「九如」律師事務所,最後抵達賴素如的台北市議會議員辦公室,賴在與檢調同車時,一路上對雙子星開發案的歷程向辦案人員提出說明,並稱議員監督開發案的職權何在,並未查覺已被掌握收賄事證,直到被帶往市調處偵訊室,專案人員正式提示監聽譯文、證人筆錄等多項關鍵證據,讓她當場傻眼。
檢調查出,賴素如與太極雙星團隊期約,由賴素如利用議員身分在議會提案、遊說同僚動用表決權以便讓太極雙星取得開發案的最優議約權,每完成一步護航動作,即可以向廠商索取報酬。
賴素如前年11月替太極雙星參與開發案在議會提並質詢,事後,即先由下游包商之一的機電業者彭建銘處取得彭替太極雙星支付的100萬元代墊款,言明太極雙星與台北市政府簽約之後,再索賄第二筆賄款即300萬元,等開發案正式動工且台北市政府財政局撥款後,她再向廠商索取尾款600萬元。
拿了前金100萬元
賴素如的計畫與林益世相同,「一筆接著一筆拿」,但她拿了前金100萬元,因太極雙星團隊頻生風波,最近又因團隊資力不足喪失承攬權,護航未竟全功,被檢調蒐證指控利用職務與廠商期約、索賄,觸犯貪汙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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