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中國信託人壽宣布,自民國102年起,擴大附約延續條款的適用範圍,保戶的保單若非主動終止或非屬身故的保險事故導致主約終止,附加的附約效力將不隨主約終止,即被保險人遭逢重大事故時導致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在領取保險金後主約即告終止,但其原本附加的附約及其他被保險人如父母、配偶及子女的附約,包括人壽保險附約、健康保險附約等,仍可維持原保障效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