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8日 星期二

Nownews財經新聞: 納稅義務人不服加徵滯納金 可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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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不服加徵滯納金 可申請復查
Aug 29th 2012, 03:00

〔全國廣播╱綜合報導〕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會被加徵滯納金,如果對加徵滯納金之處分不服,應於計徵滯納金之期間30日屆滿之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繳款書所加徵之滯納金如有不服時,務請注意申請復查時限,以免逾期申請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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