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決議,台化公司、台塑工業因無正當商業理由,斷絕供給芒硝及燒鹼等化工原料給合一實業公司,構成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行為,因此處台化公司300萬元罰鍰、台塑工業公司200萬元罰鍰,合計共罰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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