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日表示,納智捷汽車公司及北智捷汽車、桃智捷汽車、中智捷汽車、南智捷汽車、高智捷汽車等納智捷的經銷公司,在銷售「LUXGEN 7 MPV」汽車時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納智捷公司80萬元罰鍰、各經銷公司各30萬元罰鍰,合計罰鍰總金額2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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