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有關新日光能源科技公司擬與旺能光電公司進行合併,結合後新日光為存續公司、旺能為消滅公司一案,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0)日委員會議決議,經綜合評估,認為新日光與旺能結合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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