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依美國財政部所發佈的跨政府協議範本,有意願簽署跨政府協議的國家,有責任將在其境內的商業主體與金融商品,依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的定義,分類為視為遵循FATCA之外國金融機構、豁免受益人與豁免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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