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29日表示,針對壹傳媒交易案,已於28日主動通知相關業者,如符合結合相關規定,應依法申報,公平會將在受到申請後,參考公聽會各界意見,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審查與市場競爭有關的「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作出駁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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