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8)日委員會議決議,和泰汽車(TOYOTA)限制經銷商銷售計程車訂有責任區域的做法,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6款規定,因而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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